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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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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丰所是由原(国办)贵港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贵港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贵港市成立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元丰秉承稳健、创新、追求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社会务界的肯定和好评,多次被广西区司法厅、贵港市司法局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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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之宁 律师
简历:
       



梁炳南 律师
简历:       梁律师法学大专毕业,于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便从事律师工作,是有15年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



梁前进 律师
简历:

      梁律师于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现为元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民商法委员会委员




刘洊 律师
简历:

       刘律师拥有医学与法学两类专业学历,刘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具有十余年在上市公司担任管理工作经验




覃寿平 律师
简历:

     覃寿平,男,1972年9月出生,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黄恒燕 律师
简历:
    黄律师于2005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前曾担


黄广和 律师
简历:
    黄律师在元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前曾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先后担任多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对经济合同纠纷、各类房产合同纠纷、建设工



覃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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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律师工作踏实,兢兢业业,待人热情,一直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自执业以来,通过自己“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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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上加“醉”! 必当重罚
更新日期: 2022-9-14  阅读: 1147次  打印文章  返回上一页

 

罪上加“醉”! 必当重罚

  开车不饮酒今晚赏月亮,饮酒不开车明早迎朝阳。尽管宣传标语再朗朗上口,仍然有人充耳不闻,酒驾、醉驾事件常有发生,不仅为交通管理工作带来麻烦,更是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3月26日19点50分,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李某,在缓刑期内无证驾驶XX号小型汽车,由二道江区某镇去往通化市的途中撞到道路中间护栏,造成其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于2020年3月26日21时30分,在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被告人李某静脉血液5ml两支,经通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18日,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系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底线不可触,对危险驾驶行为必须实行“零容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遵法守纪,知情明理,杜绝酒驾醉驾,拒绝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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