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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 更多>>
    元丰所是由原(国办)贵港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贵港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贵港市成立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元丰秉承稳健、创新、追求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社会务界的肯定和好评,多次被广西区司法厅、贵港市司法局授予荣誉称号。
律师简介 更多>>


梁之宁 律师
简历:
       



梁炳南 律师
简历:       梁律师法学大专毕业,于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便从事律师工作,是有15年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



梁前进 律师
简历:

      梁律师于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现为元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民商法委员会委员




刘洊 律师
简历:

       刘律师拥有医学与法学两类专业学历,刘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具有十余年在上市公司担任管理工作经验




覃寿平 律师
简历:

     覃寿平,男,1972年9月出生,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黄恒燕 律师
简历:
    黄律师于2005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前曾担


黄广和 律师
简历:
    黄律师在元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前曾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先后担任多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对经济合同纠纷、各类房产合同纠纷、建设工



覃健 律师
简历:
    覃律师工作踏实,兢兢业业,待人热情,一直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自执业以来,通过自己“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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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居 协 议
更新日期: 2008-10-15  阅读: 1725次  打印文章  返回上一页
 

分 居 协 议(简洁版)

协议人:曹某(男),汉族,出生于        

协议人:某某(女),汉族,出生于        

协议事由:夫妻分居事宜

协议内容:由于协议人双方感情不和,经商议双方同意分居。分居期间,住处各自解决,互不履行经济扶助义务及夫妻生活义务,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分居期间,不监护孩子一方每月向对方支付生活费

元,分居起始日期为       日。

协议人:                      协议人:

OO八年    

 
 
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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