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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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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丰所是由原(国办)贵港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贵港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贵港市成立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元丰秉承稳健、创新、追求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社会务界的肯定和好评,多次被广西区司法厅、贵港市司法局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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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之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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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炳南 律师
简历:       梁律师法学大专毕业,于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便从事律师工作,是有15年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



梁前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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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律师于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现为元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民商法委员会委员




刘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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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师拥有医学与法学两类专业学历,刘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具有十余年在上市公司担任管理工作经验




覃寿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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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寿平,男,1972年9月出生,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黄恒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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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律师于2005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前曾担


黄广和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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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律师在元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前曾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先后担任多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对经济合同纠纷、各类房产合同纠纷、建设工



覃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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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律师工作踏实,兢兢业业,待人热情,一直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自执业以来,通过自己“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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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更新日期: 2008-7-27  阅读: 2246次  打印文章  返回上一页
 

 

审判长、审判员:

    在原告诉被告李明光等赡养老人纠纷一案中,------接受李明光的委托,担任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审理,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代理人对本案的处理谨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 李光中、田玉连的赡养费应该李明光和李明志、李强三兄弟承担。

李光中与田玉连结婚后,李明光和二弟李明辉、三弟李明志、李强由父母双方抚养成人,且形成了继父母关系,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李明光和二弟李明辉、三弟李明志、李强与父母李光中、田玉连双方是继父母关系,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因为二弟已经死亡,所以不应该在承担责任。二弟媳不是李光中、田玉连两老人的子女,和老人没有子女关系,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二、 李明光三兄弟承担老人的费用应该平等。

由于李明光三人都是老人的子女,在法律上李明光三人是平等的,老人的子女就应该对老人尽同样的赡养义务,因此李明光愿意在三兄弟同等的尽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坚决反对对老人的赡养不公,不尽或者少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在2月6日李明光三弟兄就赡养父母之事达成了如下协议,每人每年给父母200斤大米;1400个碳;每人每月给两老人10元钱作为零花钱;每人每半年给父母肉10斤,油5斤,不足再由三人分摊补足。因此李明光认为这个协议是正确的,应该按照这个协议执行平等的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三、 李明光有权分享老人承包的土地耕种权和收益权。(或者少尽赡养义务)

由于两老人年迈,因此两老人的承包的土地应该至少由3兄弟共同耕种,享用。因为三兄弟都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因此都应该对老人不能耕种的土地享有耕种权,并同时对耕种的土地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不能仅由李明志和李强耕种。由于该承包的土地现在已经退耕还林,国家对于该部分土地进行了补偿,因此该土地的补偿应该是老人的,作为老人的生活费,而不能由李明志和李强享有。如果要分享该部分,那么李明光也应该分享该部分,然后大家来共同对老人进行赡养。对于现在的土地,如果要利用,也应该是李明光三人三兄弟共同来利用并获取收益,不应该由他们两个人来享用。因此,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他们两个耕种了该土地,取得了收益,那么他们应该对老人多尽赡养义务;李明光没有享用收益该部分土地,那么李明光就对老人少尽赡养义务,这也是贯彻平等主义原则的体现。

四、李明光现在的收入并不好,因此也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判决李明光的承担义务。李明光自1971年就单独立户,全家生活的担子都在李明光一个人的肩膀上,过得并不宽余,生活也很艰难,因此恳请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李明光的承担的赡养费用。

 总上,我认为李明光三个子女应该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李明志和李强耕种了土地,应该对老人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李明光没有耕种土地,生活艰难,应该少承担赡养老人的费用,才能贯彻平等原则,体现婚姻法的精神。

     以上意见恳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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